进口信用证讲是什么?最新解释
时间:2022-05-09 03:43:54
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进口信用证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其具体环节包括受证与通知、审单议付和出口结汇三个核算环节。(1)受证与通知银行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时,进口信用证应审核开证行的资信与来证金额是否相符、进口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是否符合本国对外政策、收汇是否安全等。审核完毕后,银行须给信用证编号并办理通知手续,将信用证正本寄出并通知出口商备货发运,然后缮打“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记录卡”进行表外科目核算。进口信用证会计分录为: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2)审单议付国外开证银行履行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是以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依据,进口信用证以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为前提的。出口单位如同意接受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条款办理,备妥一切单证,按期运出商品。银行议付信用证时,应认真审核出口单位交来的单据,以保证顺利收汇。否则,如银行议付寄出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遭到国外开证银行拒付,则议付银行不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信用上造成不良影响。银行接受出口单位送来办理议付的信用证和单据,进口信用证应及时审核,要求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内容正确完备。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在信用证上批注议付日期及运输方式并填制“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销记表外科目。“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是银行出口收汇的索偿证书,也是出口收汇和结汇的主要业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