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权益法分录
时间:2022-06-23 16:00:36
成本法转权益法分录,成本法和权益法会计分录在成本法下,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未计提减值准备,投资成本保持不变。按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成本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国税发( 2000 )118 号)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用何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按照此规定,无论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方式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成本法还是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成本法投资企业都要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即都要确认为计税投资收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成本法税法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成本法,同时要增加计税投资成本,.即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后续计量时产生暂时性差异,应区分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两种方式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