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垄断理论
时间:2022-06-02 08:26:23
新自然垄断理论,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规制失灵的产生促使研究规制问题的经济学家对作为经济性规制主要理论基础的传统自然垄断理论进行反思和修正,垄断理论很多经济学家指出.垄断理论市场集中和规模经济不应该成为规制的初始条件,而是市场竟争的必然结果.并由此提出了新的自然垄断理论,以此指导放松规制。
1982年.W. J.鲍莫尔( Baumol. W. J. ),潘泽(J. C. Panzar )和威利格(R. D. Willing)用部分可加性(subadditivity)提出T描述市场上厂商进人和定价行为特点的可竞争性市场理论(Contestable Markets)。可竞争性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人者的竞争压力对市场上的供给者行为构成很强的约束市场,市场在位者不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垄断理论其定价和生产资源配置都是有效率的市场。根据该理论,垄断理论如果实际或潜在竞争约束足够强,使市场近似于完全可竞争性市场,尤其在实际上容易进人的条件下,自然垄断会被迫成为有效率的垄断,垄断理论不论市场是否属于垄断结构,规制都是不必要的.该理论使自然垄断的规制并不成为必然,从而使传统自然垄断理论得以修正。可竞争市场理论用次可加性重新定义了自然垄断.
假设在某个行业中有,垄断理论种不同产品、走个生产厂商.其中任何一个企业可以生产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产品.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垄断理论该行业的成本就是部分可加的。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成本都是部分可加的,垄断理论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换言之,垄断理论即使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