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业务特征

时间:2022-05-08 06:32:01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资金的行为。资金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业务特征,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

集合信托计划的运用范围除存放(拆放)于其他金融机构外,只用于投资具有规范二级市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为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因此,集合资金信托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微观方面,能够发挥信托机构规模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资金的优势,聚集闲散资金投资于证券、产业项目等领域,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缓解资金需求者的燃眉之急。宏观方面,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业务特征,可以通过集合资金信托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运用资金的多种形式和广阔平台,增强金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渗透力。

目前,由于条件不具备,我国的信托机构没有开展第一种业务,《暂行办法》所规范的是第二种资金信托业务。由于这类业务的委托人要有资金实力,能自担风险业务特征,信息公开披露的要求不高,因而对委托人的准入门槛要高。如英国规定,拥有10万英镑的年收入或拥有25万英镑净资产的个人有资格参加此类业务特征;美国规定,拥有500万美元资产的个人或机构有资格参加此类业务,且人数不超过100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把风险识别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引入此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