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治理结构

时间:2022-07-02 10:16:34

股东治理结构,股东治理模式特点股东治理。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他们可以通过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诸如表决权、诉讼提起权和公司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以确保自己对公司事务的最终控制:股东治理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公司股东可以就公司董事的选任和解任等事项加以控制,可以对公司的某些结构变更加以控制;通过诉讼提起权的行使,股东可以对滥用职权的董事和高级官员的行为加以监督,股东治理抑制他们的不适当行为,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而通过剩余财产索取权的行使,股东可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在公司清算中的实现。股东治理这三种权力的享有和行使,尤其是表决权的行使,使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事务享有最终的控制权。

● 董事治理。公司董事享有公司政策的制定权、公司重大结构变更的建议权和公司事务的管理权,股东治理以及委托公司高级官员来具体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权力。这些权力因为派生于公司股东,因此,它们的行使要受公司股东的约束。● 管理人员治理。股东治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对公司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他们就自己的日常管理行为对公司董事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