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05-06 16:05:30
第一,根据《国际基金组织协定》(第15条第1款和第18条),特别提款权是什么意思?基金组织可以按成员国在基金组织份额的比例向其分配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这相当于向每个成员国提供了一项无成本无条件的国际储备资产,该资产既不获取利息,也不支付利息。然而,特别提款权如果一个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持有额超过其分配额,该国就从超出部分获取利息;相反,特别提款权如果一国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少于分配额,该国就对不足部分支付利息。第二,自特别提款权设立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了三次普遍性质的分配。特别提款权第一次分配总额为93亿特别提款权,在1970~1972年期间按年拨付。第二次分配为121亿特别提款权,在1979~1981年期间按年拨付。这两次分配使累计特别提款权分配达到214亿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为了减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8月进行了1612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三次特别提款权分配。
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9年还进行了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特别提款权数额为215亿特别提款权。这次特别分配是根据《国际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次修订进行的特别操作,旨在改变各成员国持有的特别提款权份额与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不相称的现状,1981年后加入国际基金组织的国家(占现有基金组织成员国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在2009年以前从未获得过特别提款权分配,特别照顾了贫穷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经过特别提款权的三次普遍分配和一次特别分配,特别提款权分配累计总额达到约2040亿特别提款权(按2012年12月28日汇率折算约相当于314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