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通俗解释
时间:2022-06-01 14:32:43
融资租赁通俗解释,融资租赁有哪些特点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融资租赁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看,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按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第三,融资租赁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对融资租赁合同性质的界定理论界持多种观点,融资租赁有消费借贷说、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租赁契约说、无名契约说、动产担保交易说等。综合比较各学说,融资租赁名契约说更为恰当一些,但又显得过于消极。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形成一种完全新型的合同,融资租赁难以归人传统合同类型中的任何一种合同,在金融业繁荣发展的今天,融资租赁合同已在各国被广泛采用并以法律加以规范,早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所以。融资租赁笔者认为无名契约说所主张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独立性是正确的,但称作新型契约说则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