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主要特点分析
时间:2022-07-26 05:18:45
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创办、共同经营、合伙制企业共负盈亏、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制企业分为两类:一般合伙制(general partnership,GP)和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LP)。
在一般合伙制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和参与公司经营,并分享相应的利润或亏损。每个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合伙制企业每个人都对企业中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企业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个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一般合伙人,即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
合伙制企业同独资企业相类似,具有如下特征。(1)合伙制企业对所有债务负无限责任。如果一个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其承诺,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2)合伙制企业的费用一般较低。在开办合伙制企业时,无论是一般合伙制还是有限合伙制,都需要书面文件。(3)当一个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时,一般合伙制随之终结。一般合伙制企业转让产权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因此在没有宣布解散的情况下转让产权是很难的。但有限合伙人有出售其在企业的权益的权利。(4)合伙制企业的收入按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5)管理控制权归属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通常需要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6)由于受到其他合伙人发生变化(死亡、退出、丧失民事能力等)的影响,企业的存续期有限且不稳定。